用户名:
密码:

法学论文

老赖多方“碰壁” 主动还债求“自由”
作者:陈艺平 金牌 律师  时间:2016年02月26日
黄某某与胡某的借款纠纷一案,2011年6月3日,经防城区法院判决,黄某某应偿还借款7.6万元,然而判决书生效后,黄某某并没有履行义务,胡某因此伤透了脑筋,为此胡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办理伊始,承办法官对黄某某的财产情况进行了仔细调查,但既无银行存款、也无车,仅有的一处房屋也无法处置,且经其所在的居委会证实,黄某某长期外出,在家里没有财产。法院电话联系黄某某,黄某某一直不接电话,后来干脆停机换了号码,人找不到、财产也无线索,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困境。
  2014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防城区法院将黄某某纳入全国法院执行综合系统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同时,也对失信被执行人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即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以及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被执行人的欠债信息被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黄某某在因为不履行义务遭多方碰壁,生活和工作受到影响,消失多年后,2016年2月24日,被执行人黄某某主动来到法院找到承办法官,了解其案件情况,并坦言因为不履行义务遭多方碰壁,在购买飞机票时被拒绝,银行贷款办不下来、车贷、房贷都不行,甚至连民营的小额贷款公司也不予贷款。表示自己的生意也因此受到了非常大的影响,已是无计可施,请求法院消除其在网上的不良信息。承办法官当即对其澄清了利害,就其不履行义务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了详细陈述。黄某某表示,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成本太高,自己愿意履行这笔债务,只求法院赶快消除他的失信情况记录,自己以后一定会诚实守信做生意。2月24日下午,黄某某将所有钱款交清,案件得以圆满解决。